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促进学生各类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支持学生在不同环境、不同方式下获得广泛、多样的学习成果,拓宽学习选择与学分来源范围,通过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含高职扩招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为学生各类原始学习成果通过学院认定、积累并转换为学历教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学分的过程。
第二章 学习成果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学习成果主要指:
(一)教育部、人社部和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或授权第三方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等。岗位资格证书是指专业性或技能型要求较强的特殊岗位所要求的各类上岗证书,如特种作业证书、上岗证书等。
(二)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取得的奖励。
(三)具有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志愿服务或入伍服满兵役后退役经历,获得较强的实践能力。
(四)在满足《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相关要求,满足大规模在线学习需要的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中参加高职院校上线的专业课程学习,取得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近或相同专业课程的在线课程学习合格证书。
(五)学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专利、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的优秀成果。
1.科研学术活动成果:指学生在校期间承担科研项目(前三名)、参与教师的教科研项目(前三名)、参与教科研著作和编写论著、学院学报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等。
2.专利成果: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署名单位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为主持人。
3.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指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众创空间、校外孵化基地等,或依托创业项目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半年以上。
(六)国家学分银行或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已认证并公布的其他学习成果。
(七)学院认定的其他学习成果。
第三章 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规则
第六条 具体规则:
(一)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证书者:
1.取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全国职场英语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可免修《英语1》、《英语2》,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证书可免修《英语1》或《英语2》,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2.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以上者可免修《信息技术》,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取得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五级)及以上者可免考证书相近或相同专业课程1-3门,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4.取得1+X证书制度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可免考最多2门专业课程,转换学分不超过8学分。其中初级、中级、高级证书分别转换学分上限为6、8、8学分。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转换总学分不得超过毕业总学分的10%。具体转换规则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学院审批备案后执行。
5.学生持有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的岗位证书,可免考相关专业课程1门,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二)获得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奖励者:
1.学生参加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A级技能大赛、教育部或人社部主办的国家A级、省教育厅主办的省A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取得团体奖或个人奖的,可申请免考1-3门赛事相关课程,并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参加世界B级技能大赛、国家B级、省B级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获得奖项的,可申请免考1-2门赛事相关课程,并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2.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行业协会、省委教育工委等支持举办的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获得铜奖(或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可免考《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或《创新创业教育》,转换其中任意1门课程学分。
(三)具有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志愿服务或入伍服满兵役后退役经历者:
1.具有与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同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者,可免修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相应课程2门,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学分不超过6学分。
2.持有岗位证书且具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1年以上,可免修对应专业课程2门,并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持有岗位证书且具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2年以上,可免修对应专业课程3门,并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持有岗位证书且具有专业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的,可免修岗位实习,并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4.学生课余时间从事专业相关志愿服务,累计6个月以上的可免修1门专业相关实践类课程,学分不超过4学分。
5.应征入伍服兵役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后复学学生或退伍军人扩招学生可免修岗位实习,获得相应课程学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获得相应学分。
(四)参加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中高职院校开设的在线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1门相近或相同专业课程,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在线课程累计转换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程总学分的25%。
(五)学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专利、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者:
1.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教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和编写论著、授权发明专利,可免考涉及的学术相关专业课程2门,并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2.作为主持人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可免修专利或论文涉及的相关专业课程1门,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3.作为主持人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院学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可免修专利或论文涉及的相关专业选修课程1门,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4.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取得成果的,可免考《创新创业教育》《职业生涯与就业指导》,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5.学生参加科研学术活动、专利、创新创业实践取得成果转换总学分不超过毕业总学分10%。
(六)国家学分银行或陕西高等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已认证并公布的其他学习成果、学院认定的其他学习成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认定和转换办法。
第七条 转换的课程成绩记录及计算方式:
(一)认定转换后的课程学分按各专业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计算,免修课程成绩记录“免修”,免考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录。
(二)申请转换的原始学习成果以分数记录的,则以原成绩规定的合格线为基准,按百分制换算记录其成绩。
学生获得世界级职业技能大赛团体奖或个人奖的,课程成绩计为100分;获得国家A级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级奖项的,课程成绩分别计为100分、95分、90分;获得国家B级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级奖项的,课程成绩分别计为85分、80分、75分;获得省A级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级奖项的,课程成绩分别计为95分、90分、85分;获得省B级技能大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级奖项的,课程成绩分别计为80分、75分、70分。
原始学习成果以等级制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换算:优或A等级=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良或B等级=80分,中或C等级=70分,及格、合格或D等级=60分;以“通过”或“合格”成绩且无实际考核分数记录的,认定转换后的课程成绩按85分记录。
第八条 各类学习成果转换只能使用一次,且同一项目取得了多项成果的,取其最高成果进行认定和转换,不得重复计算。已修课程不接受申请转换,同一门课程只认定转换1次,且转换后不得修改。原则上申请转换课程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我院各专业毕业总学分的40%。
第九条 上述转换规则中提及的学习成果未明确各专业对应课程的,由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制定,上报学院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条 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采用学生申请、二级学院初审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的流程。
(一)学生申请
由学生提出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申请,提交学习成果及相关证书、工作经历、志愿服务等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二)二级学院初审
1.二级学院审查学生提交的学习成果,对照上述认定转换规定,验审学习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
2.二级学院专人负责填写学生认定转换课程的相关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认定转换条件学生的学习成果及相关佐证的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学院领导审批。
(四)学院审批
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教务处反馈二级学院,进行相应成绩录入并留存备案。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二级学院成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评定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的初评工作。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二)教务处对二级学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学分认定和转换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
第十二条 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每年集中认定两次,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学期期末考试之前(6月底、12月底),接受全体学生申请免修下一学期课程或免考该学期课程,转换相应课程学分。毕业班学生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可适当提前。
第十三条 学生须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不予审批通过。已经审核通过的课程取消通过资格,严重者将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分;已经毕业的,取消毕业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以证(赛)代考管理办法》(咸职院字〔2016〕40 号)同时废止。与其他文件所涉及学习成果认定学分情况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姓 名 | | 班 级 | | 学 号 | |
所在学院 | | 专 业 | |
专业总学分 | | 申请转换课程 总学分 | |
申请理由(所获学习成果的内容、等级、形式、发证单位等): |
成果内容(排名) | 等级/类别 (就高填写) | 成果形式 | 发证单位 | 申请转换课程 |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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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初审: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审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1份,二级学院1份,学生1份。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印发